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作者: 时间:2018-11-26 点击数: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充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四条  申报

一、 申报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原则上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综合能力业绩评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三)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四)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助教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工作业绩必须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学院额定的教学任务、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教学辅助管理性的工作任务。

(二)讲师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5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在本校有1届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经历。

1年以上教学科研管理、行政顶岗工作经历或参加过学校统一安排或认可的教学业务培训、企业顶岗锻炼。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辅导员)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符合中级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管理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年均不低于300名,完成指导学生班级建设、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及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学生文体活动、关注指导学生生活成长认知与行为等本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讲授教学计划内课程,主要承担思政类课程,包括思政课、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或承担其他课程。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兼职公共课和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兼职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题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2、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

发表第一作者或独撰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第一作者或独撰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辅导员)

发表第一作者或独撰学术或学生思政教育相关领域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第一作者或独撰学术或学生思政教育相关领域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或校级思政、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奖励2次以上。

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

发表第一作者或独撰学术或高校教育管理相关领域论文2篇以上;或第一作者或独撰发表学术或高校教育管理相关领域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教育管理奖或任期内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兼职艺术类课程教学的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副教授

1、     专业理论要求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能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能引领学科发展。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能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参加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培训。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

具有宽厚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律,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     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

系统讲授2门(其中专业课教师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科学技术活动等。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兼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4学时; 兼任教研室主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8学时; 兼任二级学院副院长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76学时;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8学时。

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良好以上,年度考核须有一年及以上优秀。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或兼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等工作一年以上;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教务处及人事处备案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一年以上,对所指导的两名青年教师听课次数一学年不少于30次。

熟练掌握使用现代化信息教学手段,系统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教学心得体会5篇以上。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符合高级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管理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年均不低于200名,完成规范指导学生班级建设、深入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及严格教育管理、较好地组织学生文体活动、把握学生生活成长认知与行为规律,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人际交往、团体职业咨询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主要承担2门以上思政类课程,包括思政课、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等;或承担1门以上思政类课程,另承担1门其他教学计划内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等。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5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须有一年及以上优秀。

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承办过校级大型学生教育及其他关注学生成长活动,效果良好。

在学工部及人事处备案系统指导二名班主任一年以上,对所指导的两名班主任日常检查与督导次数一学年不少于30次。

掌握适需的网络思政教育手段及危机干预方法,系统学习先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并撰写学生教育管理的心得体会5篇以上。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

 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职业发展、成长社会实践等;或讲授过相关课程,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教育管理专题研讨会作过专题交流;或讲授过相关课程,按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承担学校中层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等。

年均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职教学课时或参加督导听课课时不低于80学时;二级学院院长、处室负责人兼职教学或参加督导听课课时不低于108学时,处室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兼职教学课时不低于160学时。

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良好以上,年度考核须有一年及以上优秀。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聘期考核合格;把育人渗透到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

在教务处及人事处备案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一年以上,对所指导的两名青年教师听课次数一学年不少于30次。

掌握适需的先进高校教育管理手段,系统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并撰写教学或教育管理心得体会5篇以上。

3、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

高校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相关领域内,须有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的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有相应的研发证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高校基础公共课教师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的与专业领域或育人领域相关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提交较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一份,对专业领域发展有较强指导作用或参与有教务部门认可的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社团活动。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有学生工作部及人事处备案的省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参加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参与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的校内调研,提交较高质量调研报告一份,对学院相关专业领域发展有较强指导作用,或有相关部门备案的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效果良好。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

有教务处或人事处备案的教育管理实践或社会调查经历,提交较高质量调研报告一份,参与教育管理类专题研讨交流活动,并提交相关专题交流材料。

取得与专业相近的职业资格或省级以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

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4、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

任现职以来,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艺术学科教师本人或在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专业艺术展活动中入围全国专业展演,或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其艺术创作成果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重要设计项目被采用。

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成绩显著。

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31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1)。

在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中,承担主要培训任务,成绩显著。

积极协助学院及主管部门重大活动,表现突出。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任现职以来,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学生及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结合本岗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并积极将调研结果运用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实践效果良好。

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3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1)。

积极协助学院及主管部门重大活动,表现突出。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

任现职以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教学或教育管理成绩突出。同级相关部门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在教学改革、学院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作出较大贡献,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有重要指导作用。

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3),参与省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1)。

主持学院或主管部门重大活动,表现突出。

5、科研成果

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类教师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其他教师四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位)一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二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及其他省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参与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前三位)一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 队的前二位)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且在公开出 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如艺术创作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较高奖项,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可减免至四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

 

(四)教授

1、专业理论要求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学科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较高,熟谙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较深入的研究。

具有科学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参加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培训,作过典型交流与发言。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

 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熟谙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具有科学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在本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教育教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

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兼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4学时; 兼任教研室主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8学时; 兼任二级学院副院长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76学时;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或兼任二级学院院长/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8学时。

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良好以上,年度考核须有一年及以上优秀。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或兼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工作一年以上;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教务处及人事处备案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一年以上,成绩突出,对所指导的两名青年教师听课次数一学年不少于30次。

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系统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教学心得体会5篇以上。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符合高级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管理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年均不低于200名,完成日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讲授教学计划内课程,主要承担2门以上思政类课程,包括思政课、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等;或承担1门以上思政类课程,另承担1门其他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5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须有一年及以上优秀。

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谋划学生党团建设、科学研判学生动态、科学妥善处理突发事故,组织承办过校级以上大型学生教育及其它关注学生成长的活动,效果良好。

在学工部及人事处备案系统指导二名班主任或辅导员一年以上,对所指导的两名班主任或辅导员日常检查与督导次数一学年不少于30次。

掌握现代化网络思政教育手段,系统学习先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学生教育管理的心得体会5篇以上。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

 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或讲授过相关课程,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教育管理专题研讨会作过专题交流,承担学院重要教育管理岗位工作。

年均教学工作量,校领导兼职教学课时或参加督导听课课时不低于80学时;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兼职教学课时或参加督导听课不低于108学时,处室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兼职教学课时不低于160学时。

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良好以上。

任现职以来,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年度考核须有一年及以上优秀,把育人渗透到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教务处及人事处备案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一年以上,对所指导的两名青年教师听课次数一学年不少于30次。

掌握先进的现代化高校教育管理手段,系统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并撰写教学或教育管理心得体会5篇以上。

 

3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

 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在专业相关领域,须有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的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公共课教师有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的与专业领域相关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提交一份高质量调研报告,对专业及学院发展具有很强指导作用,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有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备案的省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取得相关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参加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参与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的专业调研,提交一份高质量调研报告,对专业及学院发展具有很强指导作用,策划组织大型学生社团活动,效果显著。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

有教务处或人事处备案的教育管理调研经历,或参与层次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管理交流活动,反响较大,行业评价较高。

取得过与专业相近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或副高以上非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担任行业专家。

 

4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

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主持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2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3名)。

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学术获得过同行公认。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得国家级奖1项以上。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2)。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 或艺术学科教师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1);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主持学院专业学术建设重大活动,表现突出。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学生及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学生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表彰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极大影响,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1)。

主学院及主管部门重大活动,成绩显著。

 

3高校教育管理类教师

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成效显著。近三年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学校民主测评及主管部门测评优良率达80%

独立或主持制订这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或撰

写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有重要指导作用。

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

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排名第1)。

在学院事业发展与建设工作中,贡献突出。

5、科研成果

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类教师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篇以上,其他教师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

 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 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独著十万字以上的专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 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或哲学社会科学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两项(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达累计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并为学校或企业创造累计不少于80万元的经济效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为国家级精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持 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或为省级精品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 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主持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负责 人)学生参加全国性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第五条 破格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四篇以上,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二) 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 水平的合著或主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四篇以上。

(三)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累计在100万 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 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中央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二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一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权威期刊一篇以上。

(七)在学院建设发展上作出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突出贡献。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二) 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 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 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让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累计50万 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省级政府部 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省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得一等奖(指导者排序前二名),或二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三、 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 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建设与发展有较大贡献,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 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发表、出版过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对学科建设与发展贡献突出。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进行独立的教学科研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职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 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较强的教学研究管理和教学组织能力,开展较大深度的专题教学活动,教学成绩突出。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成绩明显,教学效果良好。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取得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职高专教师高、中级的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教学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高职高专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高职高专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职高专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  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高职高专教师在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高职高专教育事业和学院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第七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5、违背师德规范者;

6、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安排的。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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