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晋级晋升报名的通知
全体在岗教职工:
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自即日起启动学院岗位晋级晋升及调整工作。现将《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晋级晋升调整暨聘用方案》予以公布。请参加本次岗位晋级晋升及调整的所有人员填写《岗位聘用申报书》(请自行打印),其中申报晋级专技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需同时附上本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表》(一式二份)及有关支撑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交给各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闻彬老师。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2月17日
见附件:(1)《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晋级晋升调整暨聘用方案》
(2)《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申报书》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表》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晋级晋升调整暨聘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遵循岗变薪变、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岗位晋级聘任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岗位晋级晋升与聘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业绩、能力,逐步淡化资历;
在综合考虑业绩、能力、资历时,加大对业绩和能力的权重,相对缩小资历所占权重。
(二)适度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
在兼顾主辅系列的同时,适度向教学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适度控制职岗不对应人员的晋升。
(三)承前启后、平稳过渡、逐步到位;
在制定晋级或降级条件时,与首次岗位设置时的定级条件基本衔接,同时为最终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机制奠定基础。
(四)公平、公正、公开;
在岗位调整时,坚持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量化考核,推行集体决策机制。
二、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岗位晋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方正平、徐兵
副组长:付三乔、陈向斌、刘少清、黄宪富
成员:王峰松、艾发安、程汉生、张首杰、张恕、刘建成、邓楚君、贺昌海、吴承松、董业德、方东霞、陈飞、张建平、涂中清、王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全院岗位晋级晋升调整的日常工作。另成立资格评分审查小组,成员:陈飞、张建平、涂中清、董业德、王劭、方东霞。
三、岗位晋级晋升基本条件
(一)共性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分类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学院有关管理职务的任职规定执行。
2、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近三年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原则上按现技术等级资格分别聘用至二至四级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9年。
(2)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满5年。
(3)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0年。
(4)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
(6)竞聘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无任职年限要求。
四、晋级晋升调整办法
(一)优先晋级条件
1、上次岗位调整以来受到国家或省级表彰(指获得劳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以及获得湖北名师称号,未达到本职级最高级别的,予以高聘一级(本身已对应本职级最高等级时不再高聘, 专业技术4级人员例外)。
2. 在本职级取得上一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且之前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本次岗位调整直接晋级到上一职级最低等级。
3. 下一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本职级最高级别的,且之前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本次岗位调整予以直接晋级,但不能越级晋升,若本人为专业技术7级,则只能晋升为6级,依此类推。
4、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聘期内两年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排在前面。
5、从事行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可参照专任教师标准加分。
解释:职级分别指正高级(1-4级)、副高级(5-7级)、中级(8-10级)、助理(11-12级)
(二)一票否决条件
1、师德师风
(1)违背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有十禁止行为其中之一者,当年不得晋升晋级,严重者三年内不得晋升晋级并予以下调1级级别工资或者低聘。
(2)因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遵守教学纪律、未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不认真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和考试纪律等原因,在评教评学中受到差评或训诫者,当年不得晋升晋级。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当年不得晋升晋级,情节严重者,予以下调级别工资或者予以低聘(本身在本职级最低一级时再低聘至下一职级某一级别)。
2、本年度休病假满6个月、请事假满3个月者,不参加当年晋升晋级。
3、本年度(指级别工资调整的当学期之前一学年),专任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不足全院专职教学人员平均教学工作量50%者,当年不得晋升晋级。
4、本年度绩效量化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当年不能晋升晋级;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之后三年不能晋升晋级。
(三)计分条件
1、任职年限
(1)从事教学工作的高校教师系列每任职1年计1分;
(2)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每任职1年计0.95分;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任职1年计0.9分;
(4)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任职年限计分按专职教师对待。
(5)为简化任职年限计分标准的认定,以前推三年实际从事的岗位为认定标准,连续从事某岗位超过1.5年即以某岗位为计分标准。
说明:任职年限计分---从聘任本职级(小级)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止,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质量工程和科研
(1)质量工程
参与国家、省、院三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试点专业建设项目以及科研项目结题按以下标准计分:
国家级项目:
负责人计2分,项目主要参与人计分乘以0.5系数。
省级项目:
负责人计1分,项目主要参与人计分乘以0.5系数。
院级项目:
负责人计0.5分,项目主要参与人计分乘以0.5系数。
本条计分规则:
1) 遇同一项目取较高者计分,不重复计算。
2) 主要参与者系指:除项目负责人外,国家级项目不超过6人,省级项目不超过4人,院级项目不超过2人。
3) 对有中央、省财政支持的项目统一按院级计分。
本条计分规则:从进入本职级(6级、7级、9级、10级、12级等小级)开始计分,晋级后计分全部归零。
(2)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结题按以下标准计分:
4) 国家级、省级、院级分别计2分、1分、0.5分,主要参与者乘0.5系数计分,总分不突破。科研成果未结题的不能计分。
本条计分规则:从进入本职级(6级、7级、9级、10级、12级等小级)开始计分,晋级后计分全部归零。
3、奖励和荣誉
(1)获教学成果奖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
获院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25分
本条计分规则:
A、 遇同一奖项取较高者计分,不重复计算。
B、从进入本职级(6级、7级、9级、10级、12级等小级)开始计分,晋级后计分全部归零。
(2)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计0.5分。
本条计分规则:从进入本职级(6级、7级、9级、10级、12级等小级)开始计分,晋级后归零。
4、承担领导工作和社会工作
(1)担任领导工作
现担任校级领导计3分,处室系部正职计2分,副职计1分,教研室主任、三级管理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计0.5分。
以上若有兼职计分,取较高值计分,不重复计算。
(2)现担任国家级和省级行业学会理事,分别计1分和0.5分。
(3)近三年承担兼职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计0.25分,两年以上计0.5分。
(4)近三年中到艰苦地方承担政治性任务(三万活动、援疆支教工作等),根据时间长短计0.5-1分。
5、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近三年周平均课时达到12节以上(含12节)计0分,达到7节但不足12节计负0.5分;其他专技人员计0分。
本条计分规则:不计当学期,前推3学年,取平均值。
(2)双师素质教师计0.5分。
(3)近三年有发生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参与实践性教学、实验室建设、教研活动或承担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的每项计负1分。
(4)近三年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缺勤四分之一以上的每次计负1分。
(四)其他
1、近三年凡旷工达1天、一年内事假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每项计负1分;
2、近三年发生严重教学或工作事故的每次计负1分,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的每次计负0.5分。
五、本次专技岗位晋级名额确定
本次全院岗位聘用情况表
岗位总量 |
类别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
287 |
数量 |
64 |
205 |
18 |
|
管理岗位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
数量 |
|
|
|
|
2 |
19 |
24 |
2 |
17 |
|
|
专业技术岗位 |
层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数量 |
64 |
105 |
36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数量 |
|
|
|
2 |
14 |
24 |
24 |
32 |
25 |
48 |
23 |
13 |
|
|
工勤技术岗位 |
等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数量 |
|
9 |
2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照以上设置岗位,本次专业技术可晋级岗位数量如下:
(一)6级晋升5级,1个空缺岗位。
(二)7级晋升6级,2个空缺岗位。
(三)9级晋升8级,6个空缺岗位。
(四)10级晋升9级,8个空缺岗位。
(五)12级晋升11级,19个空缺岗位。
说明:最终晋级以排名为依据、以上级审批为准。
六、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晋升按学院有关聘用规定执行。
七、岗位晋级及调整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布方案,附表格。
(二)个人申请。凡参加本次岗位晋级晋升及调整的所有人员填写《岗位聘用申报书》,其中申报评审专技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需同时附上本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表》(一式二份)及有关支撑材料,交给各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表附后,请自行打印)
(三)资格审查。资格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依照条件进行打分,初步确定每级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由人事处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八、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备注 |
领导小组工作布置会 |
12月10 日 |
领导小组 |
|
公布方案、发布通知 |
12月17日 |
人事处 |
|
个人报名、打分 |
12月17 — 12月28 |
各部门 |
|
资格评分审查 |
元月2日 —元月11日 |
审查小组 |
|
校园网公示分数及排名 |
元月 11日—元月17日 |
人事处 |
|
上报学院班子会 |
元月18日 |
|
|
公示晋级结果 |
元月 18日—元月 24日 |
人事处 |
|
上报教育厅 |
2019年元月 25日 |
人事处 |
|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